

司法数据中心系统
· 数据散乱
数据散乱分布在各业务系统,对数据状态、数据分布、数据质量缺乏统一认知
· 缺乏共享
没有统一数据服务机制,数据共享程度不高,难以实现司法部门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业务协同,发挥不出信息资源应有的价值
· 使用成本高
数据难以实现综合利用,数据使用的成本高,各业务部门搭建专线共享数据,投建成本高
司法数据中心解决了司法行政单位数据资源散乱、缺乏数据标准、数据无法共享和使用的问题,对各种数据资源进行统一整合,为司法系统内的数据共享交换、数据挖掘、智能应用等奠定基础。
· 整合数据资源
整合各单位、各业务部门的数据,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视图;
· 统一数据标准
规范各字段、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;
· 规范数据共享规则
确定各单位各部门的数据使用、信息共享规则;
· 奠定科学决策基础
为司法行政单位的管理决策、数据挖掘、智能应用等奠定基础